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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五味瓶
--  发布时间:2011/5/10 13:19:55
--  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须缴就业保障金12886元
根据《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80%。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近日连续发出两份相关公告。根据这两份公告,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达到0.8%的比例,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今年,由于东莞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因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也将有所提高。

  根据最新的征收标准,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须缴纳保障金12886元,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实际欠安排比例数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涨了一成


  根据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有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包括东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外商)驻莞机构。如果逾期不办理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的,按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介绍,用人单位与残疾员工确立劳动关系且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8个月的,即可以列为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指标。

  由于今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有所提高,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从去年的11533元上涨到12886元。

  不过,用人单位有连续两年亏损、破产等原因,可以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相关申请也应在5月31日前提出。

作者:钟达文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