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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五味瓶
--  发布时间:2011/8/18 11:16:15
--  法律援助,让残疾人看到了维权希望
        法律援助的对象针对是弱势群体,在维权的道路上,他们举步维艰。他们不仅经济上存在困难,在法律知识上也存在着盲区。但站在法律的天平上,他们与普通人一样,都享有着同样的权利。绿园区的法律援助,帮助着他们走过那些艰难的日子,也让他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

  帮智残者维权

  受援人刘某系智力残疾人员,23岁的他目前的智力就好像几岁的孩子一样,不但没有任何劳动能力,而且根本不懂得保护自己,生活中所有的一切都必须由父母来照料。

  去年的一天,刘某跟随父母到亲属家聚会,在亲属家院子中玩耍时,后院邻居将其打伤。事情发生后,打人者不敢露面,其女友垫付了几百元医药费就走了。造成刘某轻伤,光是医药费就花去将近五千元,但是打人者不但没有对其打人的行为进行道歉,还反过来说是刘某到他们家去偷鞭炮,他们以为是小偷来了才动手打的人,所以只同意赔偿刘某3000元。绿园区城西派出所虽然出面调解,但最终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刘某的父母都是农民,没有文化也不懂法,且家庭生活困难,无钱聘请律师,他们向绿园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

  吉林钟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娇雪成为刘某的代理人。刘某的监护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计8900余元。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两次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刘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李娇雪决定将案件情况向长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反映,希望人大督促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节,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经过审查后,直接督促城西派出所处理此案。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赔偿受害人刘某8000元。

  让残疾人住有所居

  孙某是一名肢体残疾的二级伤残人员,原有一套24.8平方米的无照住房,位于绿园区锦西路北侧。几年前,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地段进行拆迁,并与原告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为孙某安置一套建筑面积为35~45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用于居住。可后来,开发公司始终未履行协议。孙某一家一直在外租房住。于是,孙某来到绿园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欲起诉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重新安置一套35~45平方米的产权住房或按市价每平方米3300元给付货币补偿。

  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受理此案后,指派吉林华盟律师事务所承办,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王亮立即着手研究现有的证据材料,查找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做好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王亮向法庭出示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孙某的残疾证,充分陈述了双方签订的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对于残疾人孙某应当予以特殊照顾的理由,驳斥了对方提出的部分证据。最后,绿园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拆迁原告房屋所建小区内或同等地段的小区为原告孙某安置35~45平方米用于居住的房屋一套;如开发公司未能按上款期限给原告孙某安置房屋,则立即一次性给付原告货币补偿12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孙某激动万分,三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