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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五味瓶 -- 发布时间:2011/8/18 11:19:05 -- 优惠乘车权被剥夺 两名残疾人欲起诉公交公司 朱明建右一与兰竹在一起商量告状的事。董哲、钟达文摄影报道 数次在莞乘坐公交车都没有享受到优惠 两名残疾人欲起诉两家公交公司 董哲、钟达文摄影报道 广州日报讯 河源残疾小伙朱明建在东莞三次乘坐公交车时都被告知残疾证没用,无法享受优惠待遇,无奈之下,他只得掏钱买了全额车票。无独有偶,家住东莞凤岗镇的残疾女孩兰竹(化名)在表示自己是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乘车的待遇时,也被售票员以“该车跑高速”为由强收了车费。 “难道残疾人证在东莞就没有效?我们倒要看看到底是谁的错!”朱明建和兰竹要将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两人分别将起诉状递交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但由于东城法庭表示起诉材料要被送到第一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能立案,两人遂决定今天再将诉状送往位于石龙的第一人民法院,能否立案目前仍未有定论。 公汽公司: 接通知前莞人以外不能免费 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黄江分公司调度室工作人员昨日称,7月12日残疾人朱明建乘车时,公司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所以是按“东莞市残疾人全免费乘车,市外省内及其他省的残疾人都不能享受免费乘车待遇”执行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8月8日他们刚刚收到通知:东莞市的残疾人可以全免费乘车,广东省内的残疾人半免费,广东省外的残疾人仍然不能享受优惠乘车待遇。 记者昨日下午也联系到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让记者致电22212806了解情况,但记者拨打该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知道有兰竹投诉这回事,但不是他处理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相关部门已按东莞市政府关于残疾人和老年人乘车优惠的办法给当事人做了答复,具体情况则让记者致电22212806了解。记者拨打该电话,先是占线,再拨则无人接听。 兰竹告诉记者,该公司事后确实联系过她,但是只说明了相关情况,既没退钱给她,也没向她道歉,所以她对这样的结果不满意。 两名残疾乘客的乘车经历 河源人 二级肢体和言语残疾 三次乘公交均被拒享优惠 他 7月12日下午,河源市二级肢体和言语残疾小伙朱明建在东莞乘坐车牌为粤S29570的85路公交车,打算从汽车总站到诺基亚站。他上车后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希望能免费乘车,被公交售票员拒绝。 对方称,因为他不是东莞本地的残疾人,没有东莞市的公交爱心卡,不能免费。为了不影响车内其他人的出行,朱明建无奈只得购买了3元的全额票。 7月27日上午,朱明建乘坐隶属于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的K1路公交车,由汽车总站前往汽车东站,仍然被告知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法享受在莞优惠乘车的待遇。 在他的一再追问下,公交售票员称:“我们也是按照公交公司的规定执行的,没有《公交爱心卡》不能免费,你的《残疾人证》没用。” 7月28日上午,朱明建在东莞汽车南站乘坐k4路(车牌为粤S32529),由汽车南站前往福地公交站,出示残疾人证,又被司机告知“不管用”,无奈之下他花了2元买了车票。 关于朱明建:作为一个行动和语言都相当不便的残疾人,26岁的河源男子朱明建,曾因在多个城市为残疾人维权,被人称为“维权斗士” 她 东莞人 三级肢体残疾 “车跑高速”有卡也未能享优惠 8月1日,东莞市三级肢体残疾人兰竹在东莞汽车东站乘坐78路公交车前往塘厦,上车后向售票员出示了《东莞市公交爱心卡》,并表示自己是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乘车的待遇。然而售票员却告诉她:“我们这是跑高速的,只有军人残疾证才能有优惠,这个卡不能免费。”并坚持要兰竹购买了12元的车票。 兰竹对此表示不解:“为什么公交上了高速路,就要剥夺残疾人的优惠乘车权益呢?” 两名残疾乘客的代理人刘建华: “公汽公司的行为涉嫌剥夺了残疾人享受优惠乘车待遇的权利,当事人为的不仅仅是几块钱的公交车费,更是法律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能否得到落实,所以我们希望通过诉讼纠正这样的违法行为。” 两名残疾人欲状告两家公交公司 有着相似遭遇的朱明建与兰竹昨日一同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递交诉状,欲将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朱明建请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返还已经支付的公交票款,并赔偿精神损害费用1万元。兰竹的诉讼请求与朱明建基本相同,请求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返还票款12元,并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朱明建与兰竹起诉的主要依据是《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该办法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按照本办法获得扶助;户籍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获得扶助。”而这个办法同时规定,“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 朱明建表示,希望通过此举能促使东莞市有关部门尽快修改与《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以及其他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符的规定,保证所有在东莞生活的残疾人,不论户籍,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