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爱心论坛 (http://zqax.net/bbs/index.asp) -- 法律维权 (http://zqax.net/bbs/list.asp?boardid=20) ---- 《天津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办法(暂行)》 (http://zqax.net/bbs/dispbbs.asp?boardid=20&id=1875622) |
-- 作者:纷飞VS舞动 -- 发布时间:2012/10/16 9:55:02 -- 《天津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办法(暂行)》 天津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办法(暂行) 索 引 号:AAB31K-1105-2012-00018主题分类:民政助残附 加 码:000126981/2012-00036发布机构:天津市残联发文日期:2012-04-12名 称:关于印发《天津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文 号:津残工委办〔2012〕6号主 题 词: 为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鼓励更多残疾人自主创业,通过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的扶持力度,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地扩大残疾人就业,特制定天津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2年开始新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失业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对新创办企业的残疾人,给予20000元创业补贴;对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残疾人,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残疾人申请自主创业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提供完税凭证或纳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经营场景照片(要突出单位或字号名称)和经营者照片(照片均为JPG格式); 四、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规定的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残联领取并填写《残疾人申请自主创业补贴情况表》,申请办理补贴。经街(乡镇)残联初审证明符合条件的,报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2.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经区县残联审批后录入《个体养老保险补贴管理系统》的自主创业管理模块中。 3.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对区县申请上传材料进行审批,受理30日内,审批合格的市级发放50%的自主创业补贴。 4. 自主创业残疾人自首次办理申请满六个月后,持完税证明材料和街(乡镇)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状况证明》,到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再申请50%的创业补贴。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审核报经区县残联审批,受理30日内,区县再发放50%的自主创业补贴。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和审批发放信息录入《个体养老保险补贴管理系统》的自主创业管理模块中。 五、资金来源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由市和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户各负担50%。 六、本办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关于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补贴的实施办法》(津残工委办[2009]1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附件1:_残疾人申请自主创业补贴情况表.doc(47 KB) 附件2:_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状况证明.doc(35.5 KB) 关于制定天津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法(暂行)的说明.doc(3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