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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五味瓶
--  发布时间:2012/12/12 11:10:16
--  湖北:企业设公益性岗位 可获政府补贴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今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将遵循“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适度确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规模。主要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等。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审核和管理,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经过公示并办理失业登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应提前向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对公益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若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企业),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