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爱心论坛 (http://zqax.net/bbs/index.asp) -- 法律维权 (http://zqax.net/bbs/list.asp?boardid=20) ---- 安徽六安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可申请扶持 (http://zqax.net/bbs/dispbbs.asp?boardid=20&id=1876867) |
-- 作者:雪丶飞扬 -- 发布时间:2013/4/9 10:49:11 -- 安徽六安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可申请扶持 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2〕5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12〕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扶持项目工程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及条件 (一)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项目 继续实施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对城乡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的残疾人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扶持,2013年全市计划扶持人数830名,其中当年新增长扶持人数不少于50%。 (二)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选择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搭建残疾人就业扶贫载体,省计划建设30个由省授牌的“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我市可申报2个。省对每个基地给予一定补助,用于改善基地残疾人的劳动环境,残疾人社保补贴,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 申请“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 3、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已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 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三)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2013年省残联计划实施“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1000个(其中新建不低于70%),我市分配83个,省残联对农村残疾人新建或扩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给予专项扶持。 申请“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二、申请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基地,由残疾人本人或基地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及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市级有关部门汇总。 (二)各县区要依据市的指导性任务指标,于2013年4月19日前将“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和“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扶持对象花名册及电子版报送至市残联汤学锋同志处(申报及格式要求见附件6)汇总报省残联,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各地上报的扶持对象进行复核后,下拨省级扶持资金。 (三)各县区要按要求及时申报,申报期限内未报满指导任务指标的,省市将调整给申报积极性高的地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将符合条件、急需扶持的残疾人摸查出来,及时报送市残联就业办汇总。省财政将会同省残联结合各地申报情况给予专项补助,并对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区)等经济困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相应配套资金。 (二)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及时填报信息,为扶持残疾人建立台账,做好实名动态管理,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三)要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掌握需要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数量及其基本情况,组织党员结对帮扶,提高扶持成效。 联系电话:0564—3379397 电子邮箱:lactxf19759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