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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漂泊的心
--  发布时间:2014/1/25 9:27:10
--  安徽贫困残疾人救助提标 幅度超过10%

  幅度超过10% 救助对象将适时调整

  今天上午,安徽省残联公布了2014年《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起,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贫困残疾人救助将提高至每人每年800元,城乡三级贫困残疾人救助标准提高至400元。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标准提标幅度均超过10%。

  根据《办法》,该项目的救助对象为安徽省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救助标准方面,2014年,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800元的标准救助,城乡三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400元的标准救助。与去年相比,两项提标幅度均超过10%。

  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救助对象实行年度复核、适时调整。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根据规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将报县级残联审批。县级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以张榜方式公示不低于3天。各相关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要书面告知原因。(本报记者 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