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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李白“组织过黑社会”?(中)  (http://zqax.net/bbs/dispbbs.asp?boardid=21&id=24929)

--  作者:junun34
--  发布时间:2007/8/8 9:38:50
--  [转帖]李白“组织过黑社会”?(中)

作者为了进一步加强论证和增强说服力,说明自己并不是“捕风捉影”,紧接着就引用了李白的一首诗《叙旧赠江阳宰陆调》中的一部分作为论据,来为自己的论断证明:

 

 

“李白有首诗叫《叙旧赠江阳宰陆调》。古惑仔都是有出息的,后来这个人做了江阳县令,李白要去打秋风,就和他攀当年的交情,说起从前一起做古惑仔的事情。这首诗透露了李白古惑仔生涯里最典型的一面,这里节选其中一部分诗句:

  我昔斗鸡徒,连延五陵豪。邀遮相组织,呵来煎熬。

君开万丛人,鞍马皆辟易。告急清宪台,脱余北门厄。

(且看他是如何解读的:)李白在诗里说,当时我们是斗鸡徒,而且还成立了自己的组织,结果得罪了当地的黑社会。他们就纠集了一伙人来找我们的麻烦,我们寡不敌众,眼看我小命不保,幸亏兄弟你大发神威,杀开一条血路,把“公安”叫来,这才解了我的长安北门之围,没让我死在黑社会手里。

这一段,对了解李白太重要了。李白不但组织过黑社会,而且组织里的弟兄都很讲义气。从这首诗来看,吴指南很可能是和李白组织了一群四川的古惑仔,到了湖南,碰到当地的流氓,两组人为了斗鸡,或者为了抢美女,发生火并,结果吴指南被打死了。”

 

 

你看——将“邀遮相组织”解读成“成立了自己的组织”,真是大胆得可以,望文生义得可以!

你看“李白不但组织过黑社会,而且组织里的弟兄都很讲义气。从这首诗来看,吴指南很可能是和李白组织了一群四川的古惑仔,到了湖南,碰到当地的流氓,两组人为了斗鸡,或者为了抢美女,发生火并,结果吴指南被打死了。”——这种牵强附会,捕风捉影,太可笑而且太可怕了!

从李白上过的一封书和写过的一首诗这一简单的材料,就能解读出“李白组织过黑社会”的论断,真是闻所未闻!学术上提倡有几分根据就说几分话,而檀博士这里的信口开河,又哪里有学术的影子?完全是打胡乱说了。

鉴于作者一再强调他不是戏说,那么,我在这里要问:“这不是戏说是什么?”又鉴于作者说他有时是“俗说”,我想要请问的是:“这难道是俗说吗?”——事实上,这是打胡乱说。作者自言要“还原真实的李白”,这难道就是还原吗?除了诬陷李白、伤害李白,还有什么呢?

——捕风捉影,牵强附会到了这个份上,除了哗众取宠和丢人显眼之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

而且可笑的是作者的推测,“从这首诗来看,吴指南很可能是和李白组织了一群四川的古惑仔,到了湖南,碰到当地的流氓,两组人为了斗鸡,或者为了抢美女,发生火并,结果吴指南被打死了。”——李白的文字中明明只写两个人“同游于楚”,到了檀博士这里,竟成了“组织了一群四川的古惑仔,到了湖南”,而且和当地的流氓发生火并,原因竟然是斗鸡或抢美女,信口开河到此,不亦可笑乎!如果这不是戏说,还能是什么呢?厚诬古人如此,不亦突破今人学术底线乎?

这个所谓由“李白自供”出来的“组织过黑社会”的罪状,说到底,无非是作者牵强附会,厚诬古人得出来的罢了。他列举的材料哪里能够证明李白组织过黑社会呢?纯粹是信口胡言!

可是作者偏偏在其出版的书的标题上,“特意加上‘李白实录’字样,表明这是一部学术著作,不是戏说。”作者在82日答青周记者的采访中仍然如此强调。及至于网络舆论汹涌,作者忽又于其博客发表道歉声明中说:“这本书是文化普及读物,是我在校外讲座的录音稿,理解和表达上可能存在不准确的地方。”——这回又是“普及读物”,不是“学术著作”了。说实在的,这些捕风捉影、牵强附会得很离谱的话,已经远离了一个学人的底线了!(以我观之,这是此书中最大的硬伤!也是其本人在讲座/讲课中站不住脚的地方。)

既然作者自己在答青周记者采访时说:“预想一个结论,然后去验证是做学问的大忌。我在北大接受做学问的系统训练时,就已经学会了‘以识为主,无徴不信。’这个徴指的就是证据,要以常识、证据为主,不能妄下结论。”——说得何其好啊!可是,为何这里偏偏妄下结论呢?这是我所不解的地方。如果抽取走了此部分,说李白是“古惑仔”还能站得住脚吗?——看来要大打折扣了!

可是,牵强附会到这样离谱的地步,还说成是在做学问,且“无徴不信”,檀博士就这样征了,至于你信不信,接受不接受,那就看你了,责任不在他——这也是他自己说了的。(语见“大家接受不接受,这不是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