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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风雨同路人
--  发布时间:2011/10/18 12:38:12
--  多增设盲人可学专业,多给盲人受教育机会

        “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残疾人能学什么专业,不能学什么专业。”10月12日,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淑君就董丽娜的遭遇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孙淑君认为,在受教育方面,盲人学员只要可以生活自理,就可以“随班就读”。这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提倡、鼓励的,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这个原则也应该适用于高中和大学阶段。

        具体到董丽娜事件,孙淑君认为:“如果她自己可以生活自理或者有人陪伴帮助完成学业,大学、教育考试部门就应该允许其参加考试、完成学业。清华、北大还允许盲人旁听呢?怎么就不能让盲人参加考试?这在情理上也说不过去,是一种歧视。”

        孙淑君也注意到国内仅有两所大学的特殊教育学院设置了盲人可以上的两个专业。“专业设置太窄了。从董丽娜的经历来看,国家应该在特殊教育学院开设播音主持专业。在一些国家和地方,有很多视障人士在从事播音主持工作,工作非常出色。”她认为,教育部、全国残联等有关部门,应该根据盲人的呼声,改革专业布局,对英语、计算机、播音主持、心理咨询、舞蹈等可能适合盲人学员的课程,都有一定的课程设置。

        在残联的日常工作中,孙淑君接到盲人反映较多问题的是日常生活问题,如盲人按摩院遭受“假盲人(健康人冒充)”恶性竞争等,反映盲人教育问题的倒不是很多,但是也要特别重视盲人受教育问题。平等就业、参与社会是盲人朋友共同的需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而参与就业渠道的拓展,有赖于专业学习、培训机会的增多。“所以,增设盲人受教育课程,给予其受教育机会,至关重要。”孙淑君说。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孙淑君认为,首要的,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从盲文书籍、盲文试卷、电脑读屏等各方面给盲人学习提供保障;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对假冒盲人按摩的行为给予惩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应制定残疾人保障法的配套法规,对包括盲人在内的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予以更细致的保障;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应加强对残疾人的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使其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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