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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五味瓶
--  发布时间:2011/12/12 1:21:31
--  十堰市残疾人经培训后就业可申领补贴

        秦楚网-十堰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8类人群在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就业的,每人可获400元-8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

        据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是我市为促进特殊群体的劳动者就业而实施的优惠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吸纳的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军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刑满释放的劳教人员,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其他人员8类人群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工技能培训的可享培训补贴。

        目前,我市定点培训机构有5家,包括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高级技工学校、市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市职业技术学院、市峰阁职业技术学校。

        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补贴标准因培训时间长短不等,1个月补贴400元,2个月补贴600元,3个月补贴800元。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后就业的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领取补贴,由所在的职业培训学校集中申报,经审核合格后发放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