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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五味瓶
--  发布时间:2014/4/30 11:05:00
--  南京简化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和退税程序

记者29日从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对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和退税程序简化办税手续,对需每年申请的残疾人员等个人所得税减免实行一次性资格减免审批,不需再每年审批。

日前,南京地税局就简并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与退税程序作出规定,相关人员需要提供资料:《涉税事项申请单》、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等残疾证明、孤老人员或烈属相关身份证明、本人本地借记银行卡正面复印件。

残疾人员等个人所得税减免实行一次减免审批,凭证件在有效期内申请退税。对以往年度办理过残疾人员等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残疾人证件或孤老人员、烈属身份证明有效期内凭以往年度减免税批复即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孤老人员、烈属身份证明无有效期的视为终生有效。纳税人首次办理减免税退税时,应在办理减免税申请的同时递交退税申请纸质资料,纳税人以往年度办理过减免审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退税时,携带相关证件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