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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爱心帮
--  发布时间:2014/10/24 10:18:46
--  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可享医疗康复救助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得到个性化的诊疗服务,人人能服用到基本的治疗药物,部分病情发作期的残疾人能够及时得到免费住院治疗,济南市制定《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办法》,对精神残疾人提供优惠扶持政策。

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具体内容是什么?

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项目有:一是向全市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50元的精神药物治疗补贴;二是每年按一定任务目标向确需住院的贫困精神残疾人一次性提供4000元住院治疗补贴。

哪些人群可以获得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

(一)服药补贴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济南市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2.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乡镇(街道)确认的低保边缘证明;

3.有合法的监护人,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需要服药治疗的贫困精神残疾人。

(二)住院治疗受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济南市户口,持有《残疾人证》;

2.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乡镇(街道)确认的低保边缘证明;

3.有合法的监护人,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接受住院医疗救助,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目前确需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

符合服药补贴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怎样申请服药补贴?

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户口本、《残疾人证》、《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乡镇(街道)确认的低保边缘证明、县级以上精防机构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提供上一年度经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达到或超过600元的精神类药品购药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对当年新增救助对象,不做要求),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审批表》,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残联审核后,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对救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者,在《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统一组织救助对象到定点精防中心进行服药前的查体,受助对象监护人签订《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监护人承诺书》。

符合住院补贴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怎样申请住院补贴?

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经县级以上精防机构确诊需住院治疗的,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救助对象的户口本、《残疾人证》、《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乡镇(街道)确认的低保边缘证明、县级以上精防机构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经乡镇(街道)初审后,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审核,符合救助条件者由县(市)区残联开具《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救助对象持《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精防机构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济南市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