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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知心人
--  发布时间:2014/10/29 10:29:16
--  河北省换发残疾军人证 2015年起旧证作废

28日记者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从2014年10月起河北省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开始分批换发,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换发工作。旧证持有人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和填表,提交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原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据悉,此次换证期间,残疾军人证旧证仍有法定效力,可继续使用,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烈士证旧证回收工作目前已完成,新证将陆续发放。

记者了解到,本次换发(补)烈士证、残疾军人证时间是从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烈士家属可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换(补)发新的《烈士证明书》:(一)1983年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或换发存根;(二)1983年之前的各类旧式样的烈士通知书、牺牲证明等;(三)当地《烈士英名录》记载和民政部门核实认定材料;(四)具备批烈权限的有关部门的烈士批准文件;(五)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当地《烈士英名录》等资料,经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

记者还了解到,本次换发过程中,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补)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补)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烈士家属个人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后,县(市、区)民政局统计核实本地所有符合换(补)发证条件的烈士和持证人有关信息和材料,逐级上报设区市民政局、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烈士证明书的编号、打印、防伪注册,并发放给县(市、区)民政局,再逐一发给烈士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