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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雪丶飞扬
--  发布时间:2016/2/26 11:31:13
--  广西:自治区对残疾人实施两项补贴

记者从广西财政厅获悉,为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已于日前出台,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区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为此,广西财政安排并下达2亿元资金确保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两项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确保各地及时发放补贴,自治区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共计下达各地财政补助资金2.07亿元,支持两项补贴制度实施。

具体哪些人可以得到补贴?根据《办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区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自治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由于广西在2014年已经率先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6年刚刚启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为避免资金条块分割,确保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统一性和有效性,自治区财政在下达资金时明确规定,2016年实施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和此前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统一结算,专项用于确保两项补贴的发放。

据了解,广西现有持证残疾人145万人,其中重度残疾人36万人,贫困残疾人21万人。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原因,在广西的残疾人中,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为使惠民政策尽快落地实施,让残疾人共享改革成果,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加强配合,主动作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