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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风雨同路人
--  发布时间:2016/4/1 12:47:59
--  青海省建立三项补贴制度助力残疾人奔小康

31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该省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及中轻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

据了解,青海省有残疾人30万人,持有残疾人证的有15万余人。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有8.6万人,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有6.8万人。该省于2011年建立了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从2012年1月起,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无固定经济收入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予以每月50-100元(人民币,下同)的生活补贴。2015年扩大补贴范围,将所有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补贴范围,并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调整提高至每月100元。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同步小康,今年一季度,青海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扩大受益人群,细化补贴档次。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是指,为省内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补贴: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青海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指,为省内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同时,经青海省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和残联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中轻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对中轻度残疾人参加相关社会保险予以补贴支持。确定从2016年起,由各级财政为符合条件并参加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中轻度(三级、四级)残疾人提供补贴。其中,对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对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个人缴费部分按50%予以补贴;对建档立卡的农村中轻度贫困残疾人,在2019年底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根据调查数据,全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基本养老缴费补贴对象约为5.8万人,基本医疗缴费补贴对象约为6万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县级残联、民政、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责分工予以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