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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雪丶飞扬
--  发布时间:2016/6/13 11:50:47
--  江苏宿迁发布实施两项残疾人补贴 符合标准的可申请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宿迁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补贴内容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符合标准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原有残疾人相关补贴同步取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了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 采取社会化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和逐级审核制度,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那么原来享受残疾补贴的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需要重新资格审核吗?市民政局副局长史巧红介绍,2015年底符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低保中对残疾人增发部分、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和护理补贴政策的残疾人,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主动重新申请,补贴资格经审定合格的,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计发。新增残疾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将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存入残疾人账户,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

此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民可拨打电话84363606咨询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