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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月影人生
--  发布时间:2017/4/23 13:52:58
--  广东深圳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突出残疾预防

2017年1月1日起,深圳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深圳城市发展历史上第一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全面、系统的地方法规。昨日,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举办《实施办法》宣讲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约有50万~60万残障人士。《实施办法》结合深圳特色,制定了多项内容,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实施办法》相比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突出了对残疾预防的重视。深圳要建立和完善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及时收集信息,加强监测和干预,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政策和残疾预防项目。用人单位应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专业知识培训,针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采取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并履行告知义务。

在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将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实施办法》强调就业促进,除了残疾人要积极主动就业外,更重要的是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用人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问题近年来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此次,《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保障金使用范围,市残联每年向社会公布残保金收支情况。据悉,市残联拟修订出台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盘活”保障金,充分发挥保障金在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产业发展方面的最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