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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天使爱小猫
--  发布时间:2017/8/18 12:05:38
--  池州市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原标题:我市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1—7月份,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按月及时发放,两项补贴共计2578.516万元,惠及全市35944名残疾人。

确保补贴制度全覆盖

据市民政局统计,2017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551名(一、二级残疾人13892名,三、四级残疾人4659名),1至7月份共发放生活补贴1326.35万元;2017年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人数为17393人,1至7月份共发放护理补贴1252.166万元。民政局福利科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一直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具体补贴范围划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的人群指具有池州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此外,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可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是多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500元;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具有池州市户籍,对低保家庭内有2个以上(含2个)的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怎样申领“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