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爱心论坛 (http://zqax.net/bbs/index.asp) -- 残联动态 (http://zqax.net/bbs/list.asp?boardid=45) ---- 山西个税减征政策征求意见 残疾人等拟减征90% (http://zqax.net/bbs/dispbbs.asp?boardid=45&id=1883512) |
-- 作者:青春流失 -- 发布时间:2019/4/26 19:24:34 -- 山西个税减征政策征求意见 残疾人等拟减征90% 4月24日,从山西省财政厅传来消息,《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涉及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和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纳税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3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反馈至山西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山西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是1994年10月出台的《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简称《规定》),随着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提高以及立法工作的要求,有一些规定不符合现在的形势,需要重新进行调整。对此,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通过调查研究,拟定了新的减征规定。 此次山西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包括: 在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政策中,与此前出台的《规定》相比
▶ 将减征比例由不低于50%,提高为90%,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尽可能较大幅度的减轻特殊群体税收负担; ▶ 取消了优惠期限,只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身份不变,就能享受税收优惠; ▶ 设定减税额度上限为8000元。其对应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4万元,加上基本费用减除标准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年收入超过20万元; ▶ 增加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限定。对与劳动能力有关的项目进行减征,也就是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不予减征。 在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政策中,与此前出台的《规定》相比
▶ 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减征比例统一,即减征90%; ▶ 减征期限明确限定为遭受自然灾害后的两年内,以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 明确减征限额为3万元。也就是说,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两个年度内,其个人所得税可减征90%,但两年累计最多可减征3万元; ▶ 明确享受遭受自然灾害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限于经营所得。自然灾害影响的主要是纳税人的经营所得,其他方式所得不予减征。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蕾 电子邮箱:sx4065776@126.com 电话:0351-4065776(办公电话兼传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 邮编:030001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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