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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青春流失
--  发布时间:2019/6/14 8:03:11
--  贵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放宽至15岁

贵阳市政府近日印发《贵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增加救助内容,是该办法最突出的三大亮点,其中,首次将“0—15岁精神病儿童救助和残疾儿童辅助器具救助”纳入了救助范围。

《实施办法》共九章三十条,从救助对象和条件、救助内容与标准,救助对象的筛查、申请和审核认定,救助服务与评估,资金保障、结算和管理,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与监管等方面,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作出全面制度化安排和规定,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办法》明确:

救助对象为:具有贵阳市户籍的0—15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或持有贵阳市居住证的0—6岁的残疾儿童。

其家庭经济状况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难以支撑康复费用的残疾儿童,以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其中,贵阳市户籍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2.4万元,精神残疾儿童每人每年住院补助标准为4000元。同时,对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眼科等类别手术和辅助器具适配等的补助标准也作了具体规定。

康复救助申请及受理: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由监护人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申请。县级残联受理申请后,对相关信息开展比对、审核,协助残疾儿童获得康复训练。

贵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行区(县、市)政府负责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

解读《实施办法》三大亮点

01

扩大救助范围

一、提高救助年龄,扩大救助范围。将《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中0—6岁的残疾儿童年龄范围,扩大到贵阳市户籍的0—15岁的残疾儿童。

贵阳市残联康复部介绍,在实际操作中,6—15岁的大龄残疾儿童救助需求很大,贵阳市将年龄放宽到15岁,符合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从2015年起,贵阳市已连续4年实施市级彩票公益金儿童康复项目,对6—15岁大龄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得到了残疾儿童家庭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02

提高救助标准

二、提高了救助标准。对贵阳市户籍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训练补助在贵州省办法的1.2万元基础上提高到2.4万元,充分发挥贵阳市在全省作表率、走前列的作用。

贵阳市残联康复部介绍,在残疾儿童实际的康复救助中,康复机构每月收取的康复训练费在3000元左右,每人每年康复训练10个月,需要3万元,1.2万元的救助标准已经远远不够实际康复的需要,残疾儿童家庭还要自己补贴很大一部分,《实施办法》将救助标准提高到2.4万元,极大地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的负担。

03

增加救助内容

三、增加了救助内容。增加了0—15岁精神病儿童救助和残疾儿童辅助器具救助。

贵阳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针对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在中央和省的基础上,在第五条中增加“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难以支撑康复费用的残疾儿童以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同时对“其他经济困难”进行了一定的明确。

来源丨贵阳网、贵阳晚报

编辑丨唐艳

编审丨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