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实施办法》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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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救助范围
一、提高救助年龄,扩大救助范围。将《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中0—6岁的残疾儿童年龄范围,扩大到贵阳市户籍的0—15岁的残疾儿童。
贵阳市残联康复部介绍,在实际操作中,6—15岁的大龄残疾儿童救助需求很大,贵阳市将年龄放宽到15岁,符合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从2015年起,贵阳市已连续4年实施市级彩票公益金儿童康复项目,对6—15岁大龄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得到了残疾儿童家庭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02
提高救助标准
二、提高了救助标准。对贵阳市户籍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训练补助在贵州省办法的1.2万元基础上提高到2.4万元,充分发挥贵阳市在全省作表率、走前列的作用。
贵阳市残联康复部介绍,在残疾儿童实际的康复救助中,康复机构每月收取的康复训练费在3000元左右,每人每年康复训练10个月,需要3万元,1.2万元的救助标准已经远远不够实际康复的需要,残疾儿童家庭还要自己补贴很大一部分,《实施办法》将救助标准提高到2.4万元,极大地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的负担。
03
增加救助内容
三、增加了救助内容。增加了0—15岁精神病儿童救助和残疾儿童辅助器具救助。
贵阳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针对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在中央和省的基础上,在第五条中增加“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难以支撑康复费用的残疾儿童以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同时对“其他经济困难”进行了一定的明确。
来源丨贵阳网、贵阳晚报
编辑丨唐艳
编审丨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