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爱心论坛 (http://zqax.net/bbs/index.asp) -- 残友热议 (http://zqax.net/bbs/list.asp?boardid=46) ---- 大连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审核征缴 (http://zqax.net/bbs/dispbbs.asp?boardid=46&id=1875049) |
-- 作者:天使爱小猫 -- 发布时间:2012/7/16 16:20:19 -- 大连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审核征缴 天健网消息(见习记者 葛春家)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工作开始,凡是2011年12月31日前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一人有限公司)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连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需携带相关资料参加年审。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由财政全部补助或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类企业(含省属及以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及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统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特别事项提醒用人单位注意: 区域不同征收标准有异。凡是2011年度年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1.7%比例的用人单位,须按规定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平均职工人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2011年度各区市县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市内(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长兴岛、高新园区、保税区)49730元;旅顺口区43229元;金州新区48733元;长海县43156元;普兰店市(含普湾新区)33423元;瓦房店市35960元;庄河市(含花园口区)35919元。 各类企业(含省属及以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地税部门按属地原则及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统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期为7月16日至9月30日,申报缴纳期为7月16日至10月31日。 地税局管辖单位的审核征缴流程第一步:填表。填写《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单位登记表》后,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已安置残疾人单位还须填写《在职残疾人登记表》,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第二步:审核。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年审,需要缴费的单位,打印《辽宁省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足额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打印《辽宁省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 第三步:申报缴费。窗口申报单位,须将《通知单》或《年审表》相应联次交于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缴费;网上申报单位根据《通知单》核定金额在大连市地税网上自行申报、划款。 1名自然人名下多个法人单位需分别年审 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规定依据《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08]103号),用人单位应知悉掌握该文件主要规定。依据该文件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对象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单位法人,虽然一名自然人可以担当多个用人单位的法人但其名下各用人单位都具有独立法律责任和义务,所以各单位均应按规定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 无经营收入不缴费但需年审。按规定企业无经营收入的,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必须进行审核。 审核缴纳期内各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30%减征优惠;逾期不再享受减征优惠,用人单位须全额缴纳。 办理年审时须提供材料种类较多,用人单位可到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领取《审核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须知》宣传手册,也可以登录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网站了解和下载。 附:地税代征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窗口联系方式一览 由地税机关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大连市地税局网站或者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