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爱心论坛 (http://zqax.net/bbs/index.asp) -- 残友热议 (http://zqax.net/bbs/list.asp?boardid=46) ---- 萧山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及残保金征缴通告 (http://zqax.net/bbs/dispbbs.asp?boardid=46&id=1875273) |
-- 作者:雪丶飞扬 -- 发布时间:2012/8/24 11:57:08 -- 萧山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及残保金征缴通告 萧残联〔2012〕46号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萧政发[2000]206号)及《关于改进和完善萧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00]15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单位安置残疾职工就业进行全面确认,对2011年度未达到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认、征缴范围及对象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本区域内成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地驻萧单位等用人单位安置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的萧山籍持证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安置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就业不到1.5%比例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残保金。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一)安置规定 凡在本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驻萧单位等用人单位,均应按在职职工平均总人数的1.5%比例安置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劳动就业。安置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就业不到1.5%比例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残保金。 1、安置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持有萧山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为残疾职工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工资定级晋级、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险应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残疾程度、技能、特长等情况合理安排工种和岗位。 (二)、确认时间 2012年8月20日至9月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确认。逾期不办理的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确认方法1、网上确认 各用人单位对2011年以前已经残联窗口确认过的残疾职工应进行网上确认(福利企业统一在网上确认),具体操作如下: (1)登陆萧山残联网。网址:http://www。xs-canlian。com,进入萧山残联企业管理系统; (2)进行网上申报。按以下步骤进行:输入企事业单位地税编码输入密码(初始密码123)登录企业网上申报提交确定残疾职工申报输入身份证号根据身份证调取信息保存确定点击提交到残联部门提交成功确定。 2、窗口确认 各用人单位对2011年新安置的残疾人或首次确认的单位须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进行窗口确认,确认地点:城厢街道市心南路288号萧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内,并提供以下资料: (1)、《残疾职工花名册》(在萧山区残联网下载或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领取); (2)《残疾人就业确认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在萧山区残联网下载或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领取); (3)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6)2011年度由单位投保的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 (7)2011年度5月份、9月份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应由确认单位盖章,确认单位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申报时须带资料原件,经受理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确认单位。 三、残保金征缴 (一)残保金计征标准和计算方法 计征标准: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1.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全年21000元的标准缴纳残保金;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外地驻萧单位按全年22000元的标准缴纳残保金。 单位应缴残保金计算:单位应缴残保金金额=(单位2011年度残保金征缴计征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计征标准。 (二)残保金缴纳方法 1、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驻萧单位应交纳的残保金,应在10月份税收征收期内向单位所在地地税分局申报缴纳(《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中单独计算申报),缴纳的残保金从企业管理费科目中列支。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残保金,按区人事局统计的实际在职人数计算,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确认,区财政局在核拨部门和单位预算经费时予以划转。 3、用人单位2011年度开办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月份征收,残疾职工工作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4、对逾期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款额0.5‰的滞纳金。 (三)残保金减免 因遭受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破产等原因,缴纳残 保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须在今年9月30日前凭2011年度的单位《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职工工资年报表》及有关文件和书面申请报告,填写《萧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表》,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镇街签署意见,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地税局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酌情予以减免。 (四)其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专项资金,实行财政预算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以上有关政策事项,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萧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电话:业务一室:82625565业务二室:82376301业务三室:82626113主任室:82624839 萧山地方税务局规费科:82754115 萧山地方税务局城厢税务一分局:82721539萧山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82831709萧山地方税务局义蓬税务分局:82166077萧山地方税务局临浦税务分局:82473415 萧山地方税务局城厢税务二分局:82758003萧山地方税务局瓜沥税务分局:82551521萧山区财政局综合科:82752995 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2012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