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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天之骄子
--  发布时间:2013/3/22 10:11:17
--  甘肃省招录公务员不得拒绝残疾人

  本报讯 (记者杜英)甘肃省政府日前颁布《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4月10日起施行。《办法》重点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公开招考和录用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除职位有特殊要求之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强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对于政府和社会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等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应占职工的25%以上。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职工享有同等劳动保护和待遇。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残疾人学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裁员时,一般不得裁减残疾人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