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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漂泊的心
--  发布时间:2013/4/5 11:09:14
--  济南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启动

  本报4月1日讯(记者 沙文婧)根据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济南市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地税部门代征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要求,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于4月1日正式启动,6月30日结束。记者今天获悉,为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准确核实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及应缴保障金金额,用人单位需在6月30日前参加年审,审核期后不予审核,将直接发放缴款通知书。

  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是所有2012年6月30日前在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1.5%比例的单位(含中央及外省市驻济单位)。其征收标准:本单位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发放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达不到当地职工年平均额的,可按实际发放工资额计算。

  各用人单位今起至5月10日,需到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窗口领取相关报表资料,或登录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http://www.jncjrjy.cn)下载报表。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或济南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窗口进行审核。逾期不核报的将不再审核,按未安排残疾职工对待,直接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征收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收到《济南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在征收期内从网上划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可持缴款通知书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缴纳。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