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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http://zqax.net/bbs/dispbbs.asp?boardid=46&id=1878251)

--  作者:天之骄子
--  发布时间:2014/2/26 9:45:08
--  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来源:城市商报

  根据《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2006年31号令)、《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12]49号)、《转发市财政局地税局残联关于委托市地税部门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市府办〔2005〕4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在苏州市区内(姑苏区、高新区)的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置或尚未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均属年审对象。

  二、年审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审方式、地点

  (一)已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窗口年审方式

  年审地点:苏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人民路570号(工人文化宫北侧)]

  年审需携带资料:

  1、已填写好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式二份);

(年审报表可到苏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从网上下载,网址附后)

  2、2013年12月底《苏州市社会保险费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残疾职工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未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网上年审方式

  登陆苏州市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按步骤进行网上年审。

  年 审 系 统 网 址:www.cjrjy.suzhou.gov.cn/nianshen 

  (三)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窗口年审方式

  年审地点:苏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人民路570号(工人文化宫北侧)]

  年审需携带材料:

  1、已填写好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式二份);

  2、2013年12月底《苏州市社会保险费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将本单位实际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形式用工人员全部计入从业人员总数之中;

  2、已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一律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3、《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下载网址:

  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cjrjy.suzhou.gov.cn

  咨询电话:0512-65266676、65104217。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