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天之骄子
-- 发布时间:2014/6/5 9:30:13
-- 无“法”公开,残保金会否成为糊涂金
每年有几千万元的经费预算,组织的活动却不多;支出项目需经层层审批,总额与明细却不对外公布。近日,有深圳市民对当地某残疾人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引起社会热议。 日前,深圳残联回应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但其有一套严格审核流程,未来有望对社会公开。 专家认为,即便收缴和使用存在制度性的问题,但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是公益性质的,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社会公众都有权知情,残保金不能变成糊涂金。 综合《人民日报》、《南方日报》报道 钱从哪里来 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工作未达数额要向残联交钱 华夏残疾人爱心网站长杨鸽蔚说,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已经10年,“2005年至今,累计征收近50亿元”。深圳残联表示:“数量不少,每年有几个亿”。 财政部1995年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说,“保障金”是指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可见,残保金的征收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深圳为例,按照《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必须按深圳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媒体曾估算,一个10万人的企业一年有可能要缴纳超过千万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些钱,都要交到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手中,其使用须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现状有些地方残联一般不主动要求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此前,早在2009年,深圳的企事业单位曾向媒体反映,它们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时,有难言的苦衷。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曾向媒体说,为了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他们向深圳市残联要求安排多名残疾人去该企业就业,但残联却说没有合适的残疾人去就业,最终只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也曾向媒体说,他在交这笔钱之前,从没有任何部门向他建议可以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从而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此,深圳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户籍残疾人根本不够安排。残疾人大多文化水平低,初中毕业的都很少,技能知识也少,很难作出合适安排。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在企业不提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下,残联一般不会主动提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问题。 钱用在哪里 规定残保金用于培训补贴、奖励企业、扶持残疾人创业 黄海泉是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民爱中心)职工,据他介绍,2011年该中心的经费是1600万元,2012年是2500万元,2013年达到3000万元,但中心每年只是举办一些娱乐活动以及培训课程。该民爱中心,是深圳市残联下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为近200名智力、精神类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服务,经费由深圳市残联从深圳市向企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拨付。 《暂行规定》对残保金的使用做出了专门规定: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深圳市残联理事长祖玉琴称,民爱中心的花费远不止上述简单活动和培训课程的经费。祖玉琴介绍,民爱中心每年都以项目的形式申请经费。以2014年为例,中心申请了职业训练、社会适应训练、辅助就业、庇护就业、残疾人创业扶持、中途宿舍等11个项目,经费预算共计2188.2万元。 现状残疾人较少享受到服务,残联说用钱需报财政和人大审核 尽管深圳市残联方面给出了2014年经费所用之处,但与黄海泉一样,2012年,曾在浙江从事推拿工作的盲人余修付,并没有充分享受到残保金带来的帮助。 余修付曾对媒体说,身边的残疾人开店或想做些其他事情,申请残保金贷款比较困难。他学推拿的学费就是自己付的,这情况在残障人中并不少见。 今年1月份,珠海两会上,有人大代表质疑残保金收支差别太大,称珠海每年投入给全市1.1万名残疾人1920万元,按此计算,每位残疾人每年能够得到补贴1745元,与企业缴纳的残保金相差甚远:“我们公司2013年共缴纳残保金28.2万元,以完成承担9名残疾人的指标。按照计算,他们每人每月能得到2600多元。”“企业缴纳了这么多,但残疾人为何得到这么少?” 《暂行规定》说,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应按规定交存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保障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广东省残联副理事长张永安曾向媒体解释说,残联在使用残保金之前必须做预算,然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再通过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残联不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而是要经过层层审核。” 为何难公开 规定审计部门需检查监督残保金,但没有规定必须公开用途 近年来,多名残障人士曾向残疾人服务机构提出残保金公开的申请。 此前,2012年,深圳肢体残疾人许平向深圳市残联申请残保金信息公开,他遭遇了与余修付同样的情况:深圳市残联仅给出了2008-2011年4年间残保金预算收入的“大数”(每年超过4亿),不见明细。张永安曾对此回应说,由于残联每年开展各项工作使用的经费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彩公益金等多个方面,具体某一项工作用的钱是从哪个方面出的,在总的支出中各方面占多少比例,很难分得清。 而据《暂行规定》,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此有分析称,财政、审计部门显然并没有很好地履行检查和监督职责。 采访中,祖玉琴说,残保金并没有公开的规定和要求,而且敏感。祖玉琴的说法并非毫无道理,1995年发布的《暂行规定》也没有对残保金审计之后需要公开作出强制性规定。 现状审计部门称并不掌握残保金信息,专家建议颁布《信息公开法》 2013年10月14日,残障人士余修付曾向国家审计署申请公开2012年度残保金征收的情况,对方答复称“未审计,并不掌握该信息”。随后,余修付向财政部和中国残联提出申请,12月11日,财政部答复说,在2012年,全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为206.07亿元,支出为153.68亿元。至于153亿如何花,结余的钱去哪儿了,财政部称残保金征缴工作由地方负责,不掌握相关数据。中国残联也给出了类似的答复。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杨小柳认为,即便收缴和使用存在制度性的问题,但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是公益性质的,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社会公众都有权知情。 但该制度性问题并非难以破解,2013年,山东省颁布《残疾人就业办法》,其中提到,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情况。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定期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我国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今后还应尽快颁布《信息公开法》,要求相关社会组织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6月3日,深圳市残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残保金使用有一套严格审核流程,未来有望对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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