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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五味瓶
--  发布时间:2014/10/29 10:26:14
--  《广州公共图书馆条例进》一步细化关于特殊群体规定

  南都讯 记者徐艳 中心馆、区域总馆应当设置盲人阅览室和残疾人专座,昨日进入三审阶段的《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关于特殊群体的规定。此外,三审稿明确规定,图书馆不得将场地提供给第三方举办商业活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应当对将公共图书馆馆内场地提供给第三方举办活动的行为进行规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同意这一意见,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一条中增加了一款:“公共图书馆不得将馆内场地提供给第三方举办商业性活动。经公共图书馆同意举办公益性活动的,不得影响用户对公共图书馆的正常使用。”

  如果图书馆要迁建,将不得小于原有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图书馆(室)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用途。

来源地址:http://epaper.nandu.com/epaper/G/html/2014-10/29/content_3334653.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