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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紫枫
--  发布时间:2017/4/7 10:45:30
--  贵州两类残疾人可领补贴 一级标准每人每月50元

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今年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相应补贴,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本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补贴标准可适时调整。已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且补贴标准高于本实施办法的地区按原标准执行。

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需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和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津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