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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市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告  (http://zqax.net/bbs/dispbbs.asp?boardid=46&id=1882661)

--  作者:五味瓶
--  发布时间:2017/7/10 15:13:48
--  开封市市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127号、关于贯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2016〕12号)的规定,开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对市直用人单位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中央和省驻汴单位和纳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市地税局大企业局管理的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资料

(一)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年度在职残疾职工登记表(未领的单位到市“市民之家”三楼C区残联窗口领取) 。

(二)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新证)、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用人单位与在岗残疾职工依法签章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四)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本单位2016年度为在岗残疾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纳证明原件。

(五)2016年度整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附表)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社会团体携带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签章的《2016年度工作报告书》;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携带财政部门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六)用人单位2016年6月、12月两个月会计凭证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工资明细复印件(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工资单原件)。

(注: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职工需要提供1、5、6项,已安置残疾职工需要提供1~6项,工商登记注册未满三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单位,需要另外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营业执照。)

三、年审机构

市直各类用人单位和中央、省驻汴用人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年审。

各县(区)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纳入各县(区)地税局管理的企业,由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年审。

四、年审方式

1.现场年审

适用范围:须到市民之家残联窗口参加年审的,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纳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市地税局大企业局管理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驻汴单位。

2.网上年审

适用范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纳入全市区域内税务管理的企业可以选择网上申报。

登录网址:http://kaifeng.nsweb.org.cn

五、年审时间、地点

年审时间:2017年7月12日至9月12日

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驻汴单位和纳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市地税局大企业局管理的企业,年审地点: 郑开大道和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三楼C 区残联窗口。

电话:23980179

各县(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地点以当地县(区)通告为准。

六、用工年审核定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2016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及相关资料到“市民之家”三楼C区残联窗口参加审核,核定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及未达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申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七、处理办法

经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6%安置比例并和残疾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保险,并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经年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负有纳税义务并纳入税务管理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市地税局大企业局管理的企业,市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8~10月,按税务渠道,到主管地税征收大厅,办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财政供给的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9月底前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次性足额交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并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除责令限期如数补缴并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仍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