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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五味瓶 -- 发布时间:2008/12/2 22:11:14 -- [关注]2008年国际残疾人日主题 2008年国际残疾人主题的介绍 “人人享有尊严与公正”是2008年国际残疾人的主题,也是《世界人权宣言》签署六十周年纪念的主题。 人人享有尊严与公正是既定的普遍原则。起初,联合国确认人类大家庭所有成员的与生俱来的尊严、平等和不能剥夺的权利是自由、公正与和平的基础。与平等和非歧视原则一道,这些原则指导了联合国过去六十年的工作,并且载入多种文件,如《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人权宣言》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这些文件是构成国际人权框架的那些文件的一部分,它们是补充性的,并且重申了所有人权是普遍的、不可分割的、相互关联、彼此依赖的和互为增强的。 2008年是国际人权运动重要的一年,5月3日《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生效,在法律上连接了那些规定推动保护残疾人权利之国家法律义务的文件;并且,这一年也是《联合国人权宣言》签署六十周年纪念。《联合国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规定,每一个人“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些条款详细说明了这种享受保障的权利,包括第十条“生命权”和第十四条“个人自由与安全”。第二十八条更为具体,它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保卫和推动享有充分的生活条件和社会保护的权利的实现,包括确保“确保生活贫困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在与残疾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适足的培训、辅导、经济援助和临时护理方面,可以获得国家援助”。这些文件标志着一种明确的再认定,即残疾人有权享有充分而平等的人权。它们也标志着对“人人享有尊严与公正”原则的明确的再认定。 全世界人口的大约10%,6亿5千万人是残疾人。公约在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方面推动和保护残疾人人权。但是,在全世界,残疾人依旧面对参与社会的阻碍,并且经常被迫生活在社会边缘。他们的基本权利总是被否定,如在法律面前和法定资格面前没有获得平等的认可,没有获得平等的表达权,没有权利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比如投票。许多残疾人被迫进入体制而生活在社区内,这直接违反了自由活动的权利。 百分之八十的残疾人——超过4亿人——生活在贫困国家,残疾与贫困仍紧密相连。例如,残疾人的就业数字就令人沮丧。在发展中国家,80%到90%的处于劳动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工作,而在工业化国家,则估计在50%到70%。教育权和健康权也总是被否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说,发展中国家90%的残疾儿童没有上过学。 大约有2亿残疾女性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导致并发症。这种持续的残疾人边缘化凸显了所有国家签署、批准和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必要性。 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必须确保它的所有效力都包括残疾人。如果没有包括残疾人,“千年发展目标”将不会实现。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和执行《公约》是相互依赖和互为增强的。 这次国际残疾人日,恰逢《世界人权宣言》签署六十周年纪念,让我们以“人人享有尊严和公正”为团结的口号,因为这些原则远未实现。“尊严与公正”包含公约规定的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因此,国际残疾人日是为批准、完全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作出新的承诺的时刻。 公约包括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国内法应当保证享有公约列举的权利。缔约国应当考虑最好的方式,在国内法律中为《公约》保证的权利付出努力。为了明确体现法律应当与《公约》的条文和精神做出相一致的解释,实施性的立法也应当包括《公约》的条款,或者有具体的参考。 国际残疾人日也是为尊严与公正以及确保《残疾人权利公约》实施作出新的承诺的时刻。 全人类不仅有资格享有权利,而且有责任为我们所有人实现普遍人权。 【摘译自联合国网站,译文:胡新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