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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湛江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下简称《办法》),在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和就业等方面加大了对残疾人的扶助力度。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且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可享受《办法》中所有的扶助政策;而户籍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也可享受到5项扶助政策。
救济措施保障基础生活
《办法》鼓励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并对参加社保缴费有困难的残疾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可获得救济。凡属城镇户籍残疾人,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安排集中供养;属农村户籍残疾人,将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供养。
实行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县(市、区)应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生活补助金或采取特别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此外,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托养机构对其进行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同时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养老服务,给予护理补贴。
贫困残疾人就医享优惠
残疾人凭残疾证到医疗机构就诊,可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安排床位。贫困残疾人就医,乡镇卫生院要免收挂号费,县(市、区)以上公办医院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另外,对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治疗、肢体残疾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骨关节病)的治疗,各县(市、区)政府应纳入城乡医疗保险范围。
在康复工作上,《办法》要求,残疾人联合会要对贫困残疾人、有困难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残疾孤儿和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公办康复机构应免收康复训练的聋、脑瘫和智残等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费。
逐步实行高中教育免费
在教育方面,《办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应给予接受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适当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并逐步实现残疾人学生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免费制度。
各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对符合国家招生标准的残疾人考生不得因残疾而拒绝录取。对就读于上述学校的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学生,如持有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教育部门给予减免30%以上的学杂费。
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学生及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学生,可获“扶残助学”助学金资助,考入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子女可参照残疾学生资助标准资助。
优惠条件助残疾人就业
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办法》对其给予了大力度的支持。
在职业培训中,《办法》明确指出,经各级残联审核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可减免培训费,减免费用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开支。
对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办法》要求有关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其登记造册,并免费对其进行职业指导,优先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档案保管和推荐就业等服务。
针对残疾人不同的就业愿望,《办法》还细化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对其予以照顾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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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残疾人享5项优惠
根据《办法》,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可同样与我市户籍持证残疾人享受到以下5项扶助政策。
1、对从事辅助性或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若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另外,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2、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残疾人申请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业务,对提高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具备条件的可当场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在经营场地等方面要予以照顾,并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收费。对申请个体行医的残疾人,符合办医条件的应优先核发证照;
3、法律服务机构应优先受理残疾人的法律事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援助;不符合条件的,则可减收有关费用;
4、在日常出行方面,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渡船等交通工具;在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上,有关单位要优先照顾残疾人,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准予免费携带。残疾人寄递盲人读物免收邮资;
5、残疾人凭有关证件可免费进入国有、集体单位开设的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及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场所;对盲人、智力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它重度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而交通、邮政、电信、医院、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应设立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条件等醒目的服务标志和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