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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残疾歧视条例 教育实务守则 (二)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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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歧视条例 教育实务守则 (二)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1/12 11:21: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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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

1.1     《残疾歧视条例》(下称《条例》)于一九九五年制定,并于一九九六年实施。《条例》的目的是消除和防止对残疾人士的歧视。《条例》特别提及在教育范畴中应确保残疾人士享有平等机会,以获得及有意义地参与本地教育。

1.2     公众应认识到教育机构具有在社会里推行平等机会的重要角色。同样,教育机构应按照《条例》,认识与残疾人士相处之道及应尽之义务,以免作出任何歧视行为。

1.3     《教育实务守则》(下称本守则)是平等机会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根据《条例》制定[1]。为协助教育机构制定符合《条例》目的之政策,并因应法律与时并进的发展或更新,委员会可不时修改本守则。

[此贴子已经被风笛于2007-1-17 12:21:00编辑过]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
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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