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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仲(化名)是朝阳区大屯地区的居民,上有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年过70的母亲靠他赡养,下有三个不满18岁的俩子一女靠他抚养,是家里的顶梁柱。2002年10月11日,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造成吕仲颅脑外伤,颅骨缺损、完全性失语、右侧偏瘫、肌力下降、大小便不能自控,系I级(一级)伤残。家中的顶梁柱倒下了,这使得原来就在贫困线上生活的吕仲家庭陷入绝境。因交警大队调解不成,当吕仲母亲在2003年9 月12日接到交警大队调解(未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终结书时,眼泪刷地流了下来。是啊,对于这样的家庭,打官司谈何容易?
2003年12月10日,老人在儿媳的搀扶下,来到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在中心在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受理申请,把此案指派到潮阳区律师事务所,所里领导将案件委托给责任心强的郭云律师承办。
接到指派通知后,郭律师迅速了解案情,对于当事人的境况深感同情,感觉到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的重大责任。因此,在代拟了民事诉讼状后,在区中心的协调下,立刻与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说明本案的特殊性,要求特殊处理,法院领导决定缓交原告的受理费。
在承办过程中,郭律师为搜集证据、计算赔偿数额,多次与当事人去医院、去受害人妻子单位、交通管理部门等处调查取证。并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计算出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金、营养费和被抚养人抚养费的赔偿数额,经过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据理力争,终于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吕仲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护理费、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总计1082019元。
经过将近一年的诉讼,案件结案了,郭云律师深有感触地说:法律援助对于穷苦百姓来说,是在走投无路情况下的最后求援,要使案件得到公正、圆满的解决,法律援助不但要援案,更重要的是援情、援心,通过办案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穷苦百姓的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