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网友品味人生的贴子
我湖南衡阳人于2005年在广东中山出车祸,撞断一条腿,用尽家里积蓄.法院判肇事方(湖南邵阳人)赔偿50000元.由于此事发生在广东,由广东法院判决并将判决书移交至当地法院(湖南邵阳法院).现因肇事方不露面.邵阳法院要求自己寻找肇事方.我去过肇事方家里,他本人不露面,他家里人称不会陪一分钱.他家有一幢大房子,我身无分文曾经要求当地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方竟称要我出示那幢房子的产权是否归属肇事方.难道判决后要靠自已去执行,还是由哪些部门执行?另外我有没有再请律师的必要.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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