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论坛工作学习自考专版 → 07年4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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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07年4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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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4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串讲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6/7 1:16: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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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法律概述和依法治国

  1、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包括哪些?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 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哪些?

  答: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两个:

  第一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它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每个法律规范的制定都是对于某一社会关系的规定,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社会关系的种类繁多、领域广泛,但是它们又各具特征,因而就可以区别,就可以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种类不同作为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第二,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仅利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来划分法律部门,不能全部解决法律部门划分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一些法律很难按社会关系予以划分,于是需要用法律调整机制也就是指包括整个法律调整系统的结构、功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另一个标准。

  3、 法律的特征?

  答:(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律的本质?

  答: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3)上层建筑中的其他现象对法律的影响。

  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同意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⑴ 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⑵ 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⑶ 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

  6、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资本主义法治的不同表现?

  答:第一,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民主的法治。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是以确认、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的。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法治。

  第四,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以马克思主义法治为指导方针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文化特征。

  7、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原则;(2)公民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的原则。

  8、什么是违法?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

  答: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由下列条件构成:

  (1) 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 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3) 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或罪过。

  (4) 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9、 论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答: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有密切关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在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中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渗透着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可以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以自己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例如,我国宪法和某些法律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等等,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把某些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变成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对于违反这些道德规范,同时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履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把社会主义道德精神渗透在法律规范中。同时,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提高可以促使人们自觉守法,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和严肃执法。

  10、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五个,即:

  ⑴ 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出发,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出发。把主观需要和客观可能性统一起来,真正制定出反映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符合客观规律,集中人民智慧的法律来。

  ⑵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邓小平立法思想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各项方针、政策。把原则性和灵活性必须正确恰当地结合。

  ⑶ 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法的严肃性是指法律必须具有权威,决不能因人因言而影响和破坏法的严肃性。法的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制定、生效,就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不变,决不能朝令夕改。法的连续性是指创制、修改、补充法律时应当保持与原有法律在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衔接,法律应当吸收或保留原法律中那些合理、有用的效力。

  ⑷ 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在法的创制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广泛吸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吸收他们参加法的制定过程。同时,也要注意倾听并发挥法学、法律专家的意见和作用。法的制定工作是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必须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立法机关要作出适当的、正确的集中,贯彻法制统一原则。

  ⑸ 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法律文化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我国法的创制工作,既要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注意吸收我国历史上那些好的立法经验,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使其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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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宪法法律制度

  1、 宪法是什么?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是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特征外,它还具有自己的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征。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2、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3、 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4、 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答: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下列主要特点:

  ⑴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宪法规定体现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我国公民在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上和在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上都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允许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发生。

  ⑵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首先,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同时,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⑶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首先,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是可能性和必要性的有机结合。同时,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既有法律规定,又有物质保障的,从而是有现实性的。

  ⑷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①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的主体是统一的。②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是结合一起的,既是权利,又是义务。③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公民权利实现越有保障,公民义务的履行越有可能;公民越自觉履行义务,则公民权利就越有保障,两者互为因果。

  第三章 行政法律制度

  1、 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行政法律关系除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⑴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少数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行政机构或法律授权的某些社会组织。

  ⑵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不是以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意或者符合双方的意志为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是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职权,参加法律关系的,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职责时,相对人只能请求起履行或通过国家机关申请履行或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⑶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第一,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第二,行政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分类。第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指行政行为作用于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影响或效果。

  ⑷ 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或者是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有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我国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4)两审终审制。(5)公开审判。(6)回避原则。(7)合议制原则。(8)诉讼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9)人民检查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0)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第四章 经济法律制度和环境法律制度

  1、什么是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工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公司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为5个以上股东,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1000万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权利有九项:(1)人身与财产安全权;(2)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知悉权;(3)选择商品和服务自主权;(4)公平交易权;(5)损害求偿权;(6)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一个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对经营者的监督权。

  7、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答: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有十一项,即:(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多得。

  8、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个,即:(1)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2)按劳分配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

  9、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答: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和收归国有的土地;(3)国家为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10、《劳动法》规定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答:(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1、论述劳动合同的解除。

  答:《劳动法》规定:

  第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虽然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但是,《劳动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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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事法律制度

  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⑴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2、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反率行为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为:(1)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 债发生的根据有哪些?

  答: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1)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4)无因管理之债;(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4、 什么是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答:债的担保是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的担保方式有:担保、抵押、定金、留置、质押五种。

  5、 什么是知识产权?它具有哪些特点?

  答: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特点:(1)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即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2)它具有双重的内容,即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3)它必须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才能产生,因而不是一种自然权利。(4)它具有专有性,法律规定这种权利只授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这是它的客体独创性的必然要求。(5)它具有地域性,是一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6)它具有时间性,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6、 我国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顺序是什么?

  答: 法定继承人是指按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 什么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有哪几种?

  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一般有三种?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

  8、 人身权的种类有哪些?

  答: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⑴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

  ⑵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监护权、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即亲权、继承权。

  9、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10、承担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答:承担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要件:(1)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2)要有损害事实,并且损害后果确因违反合同的行为所造成。(3)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有过错。

  1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实施非法侵权他人权益的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如下全部条件,才承担侵权责任:(1)损害事实的发生。(2)致害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4)侵害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12、试述民事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行为人内在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行为人内在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一种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从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划分,可以分为:(1)有效民事行为,是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必备条件的民事行为。(2)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的民事行为。对于无效民事行为,无论当事人的意愿如何,都是无效的,而且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蛰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愿原则所为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两种: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②显失公平。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指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即为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当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担各自的民事责任:(1)反还财产。(2)赔偿损失。(3)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应手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反还第三者。

  13、试述无效合同及对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的处理。

  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的规定,则该合同无效,给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对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的处理:(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反还;不能反还或者没有必要反还的,应当折价补偿。(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反还集体、第三人。(5)对于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第六章 刑事法律制度

  1、 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有哪些要素?

  答: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条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2、 什么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几种情况?

  答: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人必须彻底放弃正在进行的犯罪。(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3、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哪些?

  答: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4、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5、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⑴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⑶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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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生观

  1、 无产阶级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观的依据是什么?

  答:(1)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是历史的真正主人。这种群众史观反映到人生观上必然是为人民服务,即为创造历史和推动历史的绝大多数人服务。

  (2)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能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从一般意义上说,为人民服务是为最大多数人服务。就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而言,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单向关系。实际上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既是服务的给予者,又是服务的接受者。所以,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观,就会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和谐发展。

  (3)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的客观要求。资本主义造成了近代大工业,也造成了大工业相连的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决定了无产阶级阶级本质是大公无私。这种阶级本质在人生观上的表现,就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人民服务。

  2、 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答: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具体体现在:

  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

  3、 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穿早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

  第八章 理想与信念

  1、 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答:理想的作用有: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

  2、 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

  第一, 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第二, 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实践。

  第三, 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

  3、 论述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必须选择共产主义理想的根据。

  答: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必须选择共产主义理想,共产主义理想对人生有巨大的能动作用。

  ⑴ 一个人如果真正想为人类解放和幸福、为社会进步服务,他必然会选择共产主义理想。我们作为创造历史的现代人,继承着人类一代一代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等社会成果,享受着社会发展到现代的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我们生活的社会是人类长期实践活动的产物。我们不应只当继承者、享受者,作为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就应当造福于子孙晚辈,就应当为社会创造新的成果。

  ⑵ 实现共产主义理想需要许多代人的努力奋斗。共产主义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理论和意识形态,一种社会理想,但首先是一种社会的现实运动,是一种实现理想的实际运动。它需要一代人一代人经过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活动才能达到。

  ⑶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用科学的理想和信念去团结全国人民并努力实现。有了理想,就有了铁的纪律;有了理想,就有了凝聚力,就能把人民团结起来,为人民自己的利益而奋斗。

  ⑷ 人在自我塑造中需要追求理想人格。人如果没有理想就会成为没有灵魂的庸人。追求的理想不同,就会成为不同人格的人。共产主义理想作为一种社会理想,不仅是对未来社会的科学预见,而且也包含着理想人格的价值标准。共产主义理想引导人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格方向迈进,也指导着人的自我塑造活动。

  总之,共产主义理想是人生自我实现活动的指导思想,它使人通向理想的未来,获得真正的人生乐趣和价值。

  4、 试论社会主义信念的确立及其意义。

  答:作为当代青年,应确立科学信念,自觉信仰科学社会主义。

  (1)我们之所以提倡确立社会主义信念,因为它是科学。所谓社会主义信念,是指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正确理解和真诚信仰。具有社会主义信念的人,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信仰作为行动准则,坚信社会主义必胜,并决心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无产阶级把共产主义作为自己坚定不移的信念,是基于对科学预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提出了最终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其根本原因在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社会主义能够通过改革不断地自我完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此,社会主义能取得最终胜利,并向更高阶段共产主义发展也就成为历史必然。

  (2)确立社会主义信念,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在前进中的曲折和困难。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社会主义发展也会出现曲折和反复,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不悲观失望,更加坚定信念。如果一个人在追求革命目标时,不能忍受失败,就永远不可能得到新的真理。一个人目标的追求和信念,不能以暂时的失败来衡量,而要以是不是科学来判断。科学的东西,最终是要胜利的。所以,当社会主义发展遇到暂时困难和曲折时也要坚定必胜的信念。

  综上所述,确立科学信念,就是确立并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只要我们坚定信念,努力实践,社会主义事业就一定会在中国取得最伟大的胜利。

  第九章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

  1、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答:集体主义原则主张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提倡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必要时为了集体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甚至为捍卫集体利益而献身。

  集体主义既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性,又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就必然要个人作出牺牲,更不是任意地要个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这种自我牺牲是有条件的必要的牺牲。

  ⑴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而个人利益已失去正当性,不牺牲这种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就无法实现,因此,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就要求牺牲这种个人利益,而且这种牺牲也是必要的。

  ⑵ 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而个人利益又是正当的,在其他条件下是可以得到满足的,而在此时此地,不牺牲个人正当利益,集体利益就无法实现时,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要求必须牺牲个人利益,这种牺牲表现出崇高的道德精神。

  2、 社会主义道德及其特征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道德,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反映;是在无产阶级自发形成的朴素的道德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地培养起来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德体系。它属于共产主义道德体系。

  特征:科学性、群众性、实践性。

  3、 集体主义的含义和内容?

  答:集体的本质意义,表现为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利益集团。无产阶级的集体扩大为包括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在内的集体。我国现阶段,集体主义原则中所维护的集体利益是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

  内容:(1)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矛盾的统一体;(2)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3)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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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集体主义之所以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1)集体主义是人类社会本质的必然选择;(2)集体主义是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的;(3)集体主义是调节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

  5、 试论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方面的内容。

  答:为了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首先,人是要有道德的,每一个人都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

  6、 试论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反对个人主义。

  答:(1)改革开放以来,从商品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公有制经济外,也存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这种经济结构变化,必然引起人们观念的变化,更多地反映在人生观、价值观的取向上,集中地表现为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冲突。个人主义是和集体主义相对独立的一种道德行为原则。我们要提倡社会主义道德,就要反对个人主义,弘扬集体主义精神。

  (2)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既能使人民群众的个人正当利益得到保障,个人的价值、荣誉和尊严也能合理地得以实现,使个人物质财富和精神生活不断地得到提高;同时,又能使集体中每个成员,都关心集体、爱护集体,具有以集体利益为重的凝聚力。集体主义价值导向,能有效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和毒害。集体主义价值导向,对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有着重要作用。

  (3)个人主义是私有制经济基础的产物,是资产阶级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核心和基本原则以及生活的基本态度。个人主义是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思想理论体系。个人主义是一种腐蚀剂,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格格不入,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背道而驰。

  (4)个人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和价值观念,其目的是要引导人们背离社会主义走向资本主义。个人主义所强调的“个人中心”、“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私有财产制度是永恒的思想,是同我们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共同富裕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的。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也是西方资产阶级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西化”、“分化”的手段。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反对个人主义。

  第十章 道德规范与道德品质

  1、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答:(1)文明礼貌;(2)助人为乐;(3)爱护公物;(4)保护环境;(5)遵纪守法。

  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答:(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2)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这一职业道德标准,是职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3)办事公道。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满足群众要求,尊重群众利益是职业道德要求的目标指向的最终归宿;(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3、女恋爱中的基本道德要求?

  答:(1)恋爱应是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2)恋爱应尊重对方的情感和人格,平等履行道德义务;(3)恋爱过程中要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方式。

  4、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关系?

  答:(1)道德品质是在道德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2)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综合体现;(3)形成了的道德品质对道德行为有指导和支配作用。

  总之,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统一整体。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积累和结晶,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客观内容和外在表现。

  5、 道德品质与道德原则规范的关系?

  答:(1)道德原则规范对道德品质的形成具有定向和调节作用。在道德体系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2)道德品质具有巩固和强化道德原则的功能;(3)道德品质和道德原则规范相互依存。一方面,品质和原则一般来说是统一和对应的,有什么样的品质,就有什么样的原则;有什么样的原则,就有什么样的品质。另一方面,品质和原则又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品质的原则是空洞的,无生命力的;同样,没有一定的原则规范定向的道德品质则是盲目的。

  6、 良好道德品质的基本范畴是什么?

  答:(1)正直无私;(2)忠诚守信;(3)仁爱互助;(4)勇敢进取;(5)敬业好学;(6)勤劳节俭;(7)谦虚谨慎;(8)遵纪守法;(9)文明礼貌。

  第十一章 人际交往与人际关系

  1、人际关系在人生中的意义是什么?

  答:人际关系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身心健康的需要;(2)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事业成功的需要;(3)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幸福的需要。

  2、竞争与合作是什么关系?

  答:(1)竞争和合作的辨证统一。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与合作是统一的,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没有合作的竞争,是孤单的竞争,孤单的竞争是无力量的。合作是为了更好地竞争。

  (2)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①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②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③处理好主角和配角的关系。

  3、在充满竞争的现代社会中,如何正确对待竞争?

  答:(1)首先应该对竞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2)要对自己有实事求是的评价,努力缩小“理想我”和“现实我”的差距(3)在竞争中要能申时度势,扬长避短(4)最重要的是要有正确的人生观,有远大的目标和拼搏精神。

  第十二章 自我修养与人生境界

  1、什么是自我修养?自我修养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自我修养是指一个人按照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要求,经过学习、磨练、涵养和陶冶的工夫,为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在各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是实现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内容有:思想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审美修养,心理修养。

  2、自我修养的主要途径?

  答:(1)认真学习,把握自我。①认真读书,求得真知。②虚心求教,勤于积累。③学习榜样,积极进取。(2)勤于实践,塑造自我。①躬行实践,知行统一。②积善成德,磨练成才。(3)严格要求,完善自我。①常思己过,有则改之。②自觉锻炼,陶冶情操。③坚持“慎独”,纯洁品质。

  3、试论把握自我修养的基本目标。

  答:努力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是我们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人生修养的根本目标。

  (1)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中,理想和纪律特别重要。

  (2)纪律和理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了远大的理想,才会有自觉的纪律,而理想的实现又要靠纪律来保证。离开了自觉的纪律,美好的理想也就等于空想。特别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纪律尤其重要。

  (3)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必然要求遵循共产主义道德。

  (4)有文化是提高共产主义信念和道德水准的重要条件。

  总之,理想、道德、纪律和文化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我们不能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只有“四有”作为自己的人生修养目标,才能符合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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