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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成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享护理补贴,《合肥市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十二五”时期公布......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草案)》正在征求修改意见,将于12月20日截止。
根据《草案》的初定目标,“十二五”时期合肥市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8%,城乡残疾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95%,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享有护理补贴比例90%,有需求的残疾人享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比例达到100%,残疾儿童1~3年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率95%,公共建筑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提升的比例达到5%。
在社会保障上,合肥市将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措施。建立残疾人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为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之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立残疾人统计项目,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开展动态监测和重点服务。扩大残疾人康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5年内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草案》还初步明确,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实施“超龄”残疾职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趸缴补助办法,确保残疾职工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残疾人参保给予支持。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完善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报销优惠措施。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卫生部门应有计划地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等工作,加快推进合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将适宜的社区康复训练项目列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此外,还将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包括在公共领域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和辅助性服务,建立对残疾人参加公共活动和接受公共服务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发公益岗位,专门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