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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6日讯(记者 孙林) 近日,记者了解到,即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75元调整为360元,涨了8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800元调整为2604元(217元/人/月)。
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即残工委字[2011]4号)文件执行,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5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城乡低保家庭中入学子女教育生活补助标准执行青民救[2011]23号文件,小学每人每年200元(100元/人/学期)、初中每人每年400元(200元/人/学期)、高中(含中职)每人每年800元(400元/人/学期)。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480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604元、五保生活补助金2196元;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920元调整为2724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604元、五保生活补助金120元。
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执行《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统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青民救[2011]23号)文件,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1140元(95元/人/月)、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900元(75元/人/月)、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600元(50元/人/月)。
农村独生女家庭补助标准执行青民救[2011]23号文件,每户每年补助720元(60元/户/月)。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执行青民救[2011]23号文件,每户补助840元(70元/户/月)。
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低保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家庭中入学子女教育生活补助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作者: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