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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新颁布的《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共四十八条的政府令在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及其他扶助方面作了细分,优惠政策涵盖残疾人乘车、就医、就业等各个领域。可如今,这些优惠政策还没有惠及省城大部分残疾人。
连日来,本报接到不少残疾人的电话反映,乘坐公交车及就医时并无优惠。王先生是一位肢体三级残疾的市民,他告诉记者,《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实施以后,他满心欢喜。可是出门乘坐公交车,每次出示残疾证均被告知不属于免乘范围,必须投币。偶有司机予以免票,但绝大多数司机说,不投币就不让乘车。肢体二级残疾的李先生反映,看病依旧享受不到任何优惠,医院去了好几家,费用没有减免。
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西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说,《规定》第四十四条“重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中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各类鉴定等级为二级残疾以上的残疾人。新的规定颁布以后,旧规同时废止,继此前执行的三证免费乘车优惠(盲残证、军人残疾证、警察残疾证)后,多了一项“重度残疾”优惠。然而新《规定》颁布时间短,政策宣传少,上下级机构缺少执行联动,导致目前许多优惠有如空中楼阁,无法落实。
随后,某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在看到记者拿出的《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时表示,医院毫不知情,上级监管单位并没有下文通知。
记者致电西宁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宁市运输公司,得到的答复都是:尚未接到有关文件,一切优惠标准只能按原有规定执行。 (作者:张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