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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我市应届残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及时将应届残疾毕业生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中,让他们接受系统、专业的职业培训和测评,使他们顺利过度,落实就业。决定举办2012年度应届残疾毕业生就业转衔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三)
二、培训地点
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福田区梅林路2号)
三、培训对象
深圳户籍,年满16周岁,本年度高校、中专、技校、职高、普通中学毕业、肄业、辍学,有就业意向的应届残疾学生。
四、培训内容和日程安排
针对应届残疾毕业生的实际状况,开展职业能力测评、职业观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一对一”就业指导等培训与服务。日程安排如下:
11日9:00-10:00时 学员报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0楼多媒体课室)
10:30-11:30时 职业观教育讲座(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0楼多媒体课室)
11:30时 午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2楼餐厅)
13:00-17:30时 职业核心能力测评、“一对一”就业指导(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0楼多媒体课室)
17:30-18:00时 安排住宿
18:00 晚餐(住宿附近餐厅)
12日8:20 早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2楼餐厅)
9:00-11:30 职业核心能力测评、“一对一”就业指导(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0楼多媒体课室)
11:30 午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2楼餐厅)
13:00-17:30 职业能力在线测评
18:00 晚餐(住宿附近餐厅)
13日8:20 早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2楼餐厅)
9:00-11:30职业生涯规划、职业指导
11:30 午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2楼餐厅)
13:00培训结束,各区工作人员组织本区学员返程
五、要求
1、各区安排1名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做好本区学员的学习管理和服务工作,安排交通工具负责接送本区学员到培训地点。
2、各区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和招生工作,做到不遗漏生源,不滥招生源,并于6月7日前将参加培训班学习的人员名单和工作人员名单报我中心就业培训部。联系电话:86262820,联系人:陈秀明。
3、培训结束后,各区残疾人服务机构要根据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相应地做好应届残疾毕业生和未就业残疾人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切实完成应届残疾毕业生的就业转衔服务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我中心汇总。
特此通知。
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