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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济南5月31日讯(记者 姜洋)记者今天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了解到,9月1日起,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乘坐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会议在今天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特别提到,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且盲人可以牵引导盲犬乘坐交通工具。
导盲犬是盲人门的眼睛,可在以前,导盲犬的地位却十分尴尬。济南视障人士陈欣今年新添了一位家庭成员——山东省首只科班导盲犬Betty。但在济南,陈欣携带导盲犬乘公交车却遭到拒绝,这成了陈欣的烦心事儿。由于支持法律还处在空白阶段,这让他的维权路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对于导盲犬等新生事物,人们需要一个逐步认识和接受的过程,也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推动和支持。”山东省残联维权部部长王建忠说。
一段时间以来,山东省残联修订了《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由省残联维权部牵头积极推动,将导盲犬能进入公共场所、导盲犬基地获得政策支持等条文写入法规中。目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通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中明文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优先购票、检票,盲人可以牵引导盲犬乘坐交通工具;另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自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减半交纳登记类、管理类行政收费,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对符合条件申请驾驶机动车的残疾人在考试、办理驾驶执照等方面提供便利,并推动有关单位在驾驶培训、体检、车辆检测、安装残疾人驾驶辅助装具和改装车辆等方面提供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