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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无障碍设施的完备程度已经成为衡量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指针。近些年,交通运输行业和相关部门在满足残疾人日常出行上做了很多工作,各地城市也出台了不少人性化的措施,从细节出发满足乘客需要。但是,依然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都需要我们作出努力加以改善。
交通无障碍细节不尽如人意
最近,笔者就了解到了残疾人在出行时遇到的一些不便:
一是各类交通方式行业规定过于“一刀切”。在一些城市地铁的各个车站,总能见到为行动不便人士设置的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然而,方便肢残人士、老年人出行的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却被拦在地铁之外。南京市的一位残疾人曾向笔者讲述了他的遭遇:“以前,我开着电动代步车出入地铁站到医院去都通行无阻,但最近我进站的时候却被工作人员拦住了,原因是地铁最近出台了新规定,我的电动代步车超过了"乘客随身携带物品的限定尺寸",这让我现在的出行很不方便。”
二是残疾人买票乘车尚不便利。笔者一位身有残疾的朋友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对于幼时患小儿麻痹症的他来说,每次出差、回家都是“一件十分苦恼而烦心的事”。他说:“现在很多车辆的底盘都很高,这对于肢体有残疾的人来说特别不方便。另外,现在的车站没有专门的残疾人购票窗口,每次都要拄着双拐排很长时间队购票,真是熬人啊。”
三是有些地方规定残疾人优惠乘车而经营者不执行。由于各地大部分运输企业改制,因此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承包长途汽车,对残疾人乘车不执行减免车票。还有一些地方残疾人乘市内公交车存在执行减免不到位或无减免的情况,司乘人员还经常因此与残疾人发生争执。更有甚者,有些司乘人员看到站台上有残疾人候车,该停靠站却不停,并加大油门拒载而过。
残疾人呼唤更多出行便利
对于上述情况,笔者为此建议:首先,国家应多从残疾人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出行细节考虑作出统一具体规定便于执行。要求对各地不切实际的规定及部门规章要及时修改,在制定规定前应充分吸收残疾人和有关民众的民意,解决残疾人本身行动不便的痛苦。多予残疾人出行优惠减免政策,少设出行障碍。对优惠政策应督促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对私营企业在准入公共服务行业前要作出合同承诺,承担起社会责任和义务。
其次,制定行业规定不应“一刀切”。地铁为了顾及乘客的安全等因素,地铁可以限制某些在体积或速度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残疾人电动车进入,残疾人也应自觉遵守,但对不影响其他乘客安全的残疾人电动车,则没有理由给予限制或禁止。
最后,呼吁各地对落实残疾人乘坐公交及地铁免费政策,并应建立公交导盲系统,为视障人士带来出行便捷。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