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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焦点
孙不熟
日前,河源籍残障人士朱明建向广州市旅游局和广东省旅游局投诉广州塔没有对残疾人登塔实行优惠政策。7月18日,广州塔方面向朱明建道歉、邀请他免费登塔,并承诺8月1日起,残疾人均可享受广州塔所有开放区域门票的半价优惠。
此前,朱明建先后因残疾人优惠票价问题,与广州地铁公司、数家公交公司过个招,并以一人之力,克服重重阻力,为残障人士赢得应有的权益。此次他再接再厉,敲开广州塔的大门,替残障人士博得票价优惠方案,可喜可贺、可敬可叹!广州塔也因此保住良好的公众形象,实乃双赢局面。
不过,从新闻报道来看,广州塔方面对此似乎还留有疑义。据悉,相关法律确实规定博物馆、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须向残疾人实行优惠票价政策,但问题在于广州塔到底算不算公共场所呢?
广州塔相关负责人认为,“广州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没有强制按照公共场所优惠政策执行”,但是“广州塔作为地标建筑,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广州塔“决定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
如此,这里的因果逻辑就十分清晰了,广州塔对残疾人实习半价优惠政策,好像并非因为它是“公共场所”,而仅仅因为它是“地标建筑”。法律没有规定地标建筑必须优待残疾人,但地标建筑往往是很注意公共形象的,比如,会出于“社会责任感”的考虑,向部分特定人群实行票价优惠政策。那么,听上去,广州塔优待残疾人,并非是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更像是在完成一次“危机公关”。
8月1日起,全体残疾人就可半票登上广州塔,这当然是好事一件,但问题在于这里面的道理一定要事先讲清楚:对残疾人而言,这究竟是“权利”还是“恩惠”?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广州塔究竟是不是像公园那样须对残疾人优惠的公共场所?
的确,相关法律目前还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作为一个全城瞩目的地标建筑,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广州塔不应该以正常人标准向残疾人收费。
其实,作为一个地标建筑,尤其是以观光旅游为特色的企业来说,维持良好的公共形象,本身就是其正常运营的要义。否则,公众就会跟根据自己的观感用脚投票。广州的旅游景点何其多,公众本来就有充足的选择机会。当然,在这个问题上,广州塔显然有着清醒的认识,能够把一个管理漏洞(未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化解为一次优待残疾人的正面宣传,可以算作一次成功的公关危机。对此,公众也乐观其成。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现有法规《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必须优惠残疾人的公共场所,只有博物馆、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被明确列入。对广州塔这样的公共场所,目前还没有相关说明。我们期待通过这一事件,使相关法规得以修改,让“优惠残疾人”成为广州塔这类公共场所的一项法定义务,而不仅仅是一种临时的公关行为。
(作者系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