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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残疾人朱明建向广东省14个地级市政府及佛山市顺德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外地残障人士乘坐本市(区)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减免的相关政策,13个市(区)政府均有相应回复,唯佛山市政府书面告知称“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朱明建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近日,省府作出决定认为,佛山市府作出的答复的形式和内容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撤销原告知书并要求重新作出处理。
据了解,早在2010年8月,他在广东省广州市乘坐地铁,买票前出示残疾人证,要求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的优惠,但被拒绝。他只好全额购票上车。同年12月,朱明建将广州地铁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地铁公司返还一半票款。去年11月,珠海公交巴士公司也被朱明建诉诸法院,今年5月双方以调解结案,珠海公交巴士公司表示愿意补偿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其间,朱明建一口气向广东14个地级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外地残障人士乘本市(区)公交工具费用减免相关政策。然而,佛山市政府回复称,佛山市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外地户籍残疾人是否可享受优待服务,因此朱明建的申请不属于其公开的范围。朱明建认为,佛山市政府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侵害了他的知情权,因此向广东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据介绍,2004年起实施的《佛山市残疾人优待暂行办法》规定,优待服务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2007年5月起实施的《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则明确规定,外地户籍可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的优待服务。
省政府复议后,决定撤销佛山市政府的相关告知书,责令佛山市府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邵铭)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