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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沙星海)记者12月10日从市残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康复、养护、生活的基本条件,提高重度残疾人的居家生活质量,我市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补贴。这一政策在全省属首创。
据了解,享受补贴的对象需同时符合四项条件: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平顶山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生活明显不能自理,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长期照料;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来源;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孤儿、孤老、孤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等人员中由政府资助但独自生活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也可视具体情况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为城市户口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农村户口每人每月补贴50元。符合条件的可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
另悉,我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将为1万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而为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是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