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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一位残疾人,平时出行基本都靠公交车。然而,他坐公交车时,出示残疾证却不能享受免费的待遇,这让他感到困惑和质疑。对此,市公交运输集团表示,将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争取早日让残疾人享受到优惠政策。
王先生的双腿有残疾,他表示:“国家有相关规定,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有优惠。我有残疾证,在外地,我出示残疾证就能够免费坐公交车,但是在包头,有很多次我向司机出示残疾证,司机不认,还是让我交钱,咱们包头的公交车为什么不执行国家的规定呢?”
对于王先生的疑问,市公交运输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漆继宗介绍说,我国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目前,我市按照国家规定,只对盲人实行了免费乘车,并且在公交车内张贴了相关免费乘车的证件样式。如果要所有残疾人都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需要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给予公交企业相应的财政补贴。”漆继宗说,“我们会积极地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争取早日使有需要的残疾人享受到优惠的政策。”(记者 林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