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论坛热点讨论残友热议 → 江苏:公务员录用不得拒绝符合条件残疾人

分享到:

  共有3595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江苏:公务员录用不得拒绝符合条件残疾人

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漂泊的心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侠之大者 帖子:541 精华:0 积分:4831 金钱:6521 金币:0 魅力:3008 威望:0 登陆:4 注册:2012/3/13 14:18:52 近访:2014/3/20 9:04:03 在线:在线0天0小时13分钟.
离升级差0天19小时47分钟.
目前等级0
江苏:公务员录用不得拒绝符合条件残疾人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2/4 10:50:53 [显示全部帖子]

贴子已被锁定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5年,残疾人将基本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困有所帮,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要全部达到4000元以上。

  《意见》明确,今年省、市将逐步开展岗位预留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范围。特别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除特殊岗位外,录聘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残疾人的录聘标准。残疾人符合公务员录用或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录聘。

  用人单位新安排残疾人就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用人单位为所招录的残疾人员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按照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残疾人,可按照规定程序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意见》提出,对参加新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地方人民政府为其部分或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帮助低收入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