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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六安享低保残疾人可再获特别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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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享低保残疾人可再获特别补助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3/8 13:52:23 [显示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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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着力提高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近日下发《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要求坚持特别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进行特别救助。

  据了解,此次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范围包括我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

  凡在我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级以上的残疾人(含三级)均有权享受生活特别救助待遇。城镇、农村二级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含二级)每人每月按60.5元的标准救助。城镇、农村三级的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按30元的标准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低保证明,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以张榜方式公示不低于3天。

  救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农村管理局和社会保障机构会同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及时打入救助对象账户并注明“残补”。对于城镇未实现“一卡通”的,则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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