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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残疾证的4级肢体残疾人报考。”
今年辽宁省公务员招录中,沈阳市残联出现了两个专招肢残人员的岗位。3月13日,沈阳晚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这是沈阳市首次设专门岗位招录残疾人。
招录残疾人的2个岗位出现在沈阳市党群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信息表中,职位均为沈阳市残联宣文处残疾人文化干事,前者工作为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协调工作、指导残疾人文化推广,专业要求为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后者职责为残疾人杂志编导,专业要求为动画、艺术学、艺术设计学。两个岗位学历要求均为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编者有话说:
还记得2012年助残日的新闻报道吗?《全国各地残疾人呼吁公务员报考设残疾人岗位》,这是由一封寄往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公务员局,承载者666名残疾人及其家属签名支持的建议信,在当时这篇报道出来的时候就引发了全国各个媒体的广泛关注。时过一年,2013年公务员报考,残疾人报考是否顺利呢?
沈阳首次公开招录两名残疾人公务员,对于这样的举措我们拍手称赞。但仔细看过他们的招聘内容,让小编不禁感慨,难道残疾人文化干事、残疾人杂志编导只能4级肢残人胜任吗?肢残其他等级就不能胜任?或者其他残疾类别就不符合要求了?残疾人的娘家,本身就应该懂得残疾人适合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如果残疾同胞进这个家门都如此困难,“平等、参与、共享”从何谈起呢?
借用邓小平的一句话:“胆子再大一些,步子再大一些,思想再解放一些!对待残疾人亦如此,或许抛开了过往的思想束缚,抛开对“残缺”的错误认识,或许我们能看到更多残疾人身上的闪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