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子已被锁定
残疾人相对于普通人来说,在求职就业上处于弱势,为鼓励企业录用,政府出台了不少很有分量的优惠政策。有学生想系统了解一下国家对于企业聘用残疾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若在家为社会提供服务,按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内的各项应税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很多省市对于个人和个体户(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个月低于2万元人民币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而这对于残疾人来说,没有这每月2万元的限制,他们可以享受全额免税待遇。
如果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从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可以免收的费用有: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如果残疾人去企业任职,企业就可享受多重优惠。首先,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障,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最高为3.5万元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
按照国税总局2011年61号公告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能够叠加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当然,对于退还限额还是有一个限制条件的:如果该企业一年算下来应该缴纳50万的增值税,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数个增值税优惠政策,就一起都享受,最多可以把你应该缴的50万增值税全退还给你。
除了给予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国家还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按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即,企业聘用残疾人,发1块钱工资,国家允许企业按2块钱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税。
这么优惠的政策,当然有一定的附加条件:企业要与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三金一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现金支付不可以)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生产经营场所上要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除了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还可以减征或免征该企业该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除了给予残疾人本人和雇佣残疾人的企业给予的税收优惠,对于生产和进口残疾人用品的单位,也有鼓励政策。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同样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对于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