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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创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哪些人员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者到哪个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昨天上午(27日),记者针对市民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低保人员创业有“租赁补贴” 市创业指导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和残疾人等城乡劳动者创业都可以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税费减免等。 那么,哪些人员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在烟台市范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 根据规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进入劳动保障部门、街道(镇)开发的创业场所或者自己租赁的创业场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不超过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其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不超过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大学生创业可享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等各类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哪些群体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者本人属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与此同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并吸纳除就业困难人员以外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补贴,要在工商登记注册30天内,持《营业执照》、《就失业登记证》(包括《毕业证书》、《残疾人证》等相关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创业登记;正常经营满一年后,持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补贴申请,经镇(街)机构审查合格的,报所属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其中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或申请人系市属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的,上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 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达10万元 目前,烟台劳动年龄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等城乡各类人员及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根据规定,要求贷款项目须经过市场调查论证具有可行性并取得《营业执照》;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它经济违法行为;申请人具有还款能力;申请人应该按规定提供反担保措施。 办理人员 劳动年龄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等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办理额度 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服务业10万元;妇女为8万元;其他人员为5万元),期限2年。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从事服务业的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办理地点 创业所在地所属劳动就业办公室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在市级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市属就业转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市就业办负责受理。